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22执418号申请执行人牛树云,女,汉族,1977年11月1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张金花,女,汉族,1968年6月4日出生,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牛树云与张金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张金花在收到执行通知书3日内归还申请人购房款6万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张金花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张金花银行存款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 祯
审判员 冯华彬
审判员 耿贺年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吕云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