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12民初297号
原告:杜军澜,女,199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王世娟,女,198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杜军澜与王世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
原告杜军澜于2019年3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实际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军澜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绪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赵子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