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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12民初297号

杜军澜与王世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18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杜军澜;王世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812民初297号

原告:杜军澜,女,199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王世娟,女,198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杜军澜与王世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

原告杜军澜于2019年3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实际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军澜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绪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赵子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