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结案告知书 (2019)云2823执47号 关于李八中、倪安华与张国旗追偿权纠纷一案,权利人李八中、倪安华依据(2018)云28民终599号判决书,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于2019年3月1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本案终结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二年内。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黄绍锋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张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