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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311执恢182号

(2019)苏0311执恢182号时孝山与赵西平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15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时孝山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311执恢182号 时孝山: 时孝山申请执行赵西平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56782.2元。本院已执行完毕。至此,时孝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泉民初字第24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