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783执428号
申请执行人:郑樟溪,男,195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被执行人:江月珍,女,195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樟溪与被执行人江月珍继承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闽0783执4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慧
审判员 陈慧雯
审判员 黄国兴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林 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