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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783执428号

郑樟溪、江月珍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郑樟溪;江月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783执428号

申请执行人:郑樟溪,男,195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被执行人:江月珍,女,195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樟溪与被执行人江月珍继承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闽0783执4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慧

审判员 陈慧雯

审判员 黄国兴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林 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