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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622执586号

许小明、卢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29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许小明;卢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622执586号

申请执行人:许小明,男,1974年4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被执行人:卢飞,男,1976年4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小明与被执行人卢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622执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 辰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王崇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