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234号
申请执行人:陆某,女,1981年08月18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卞某,男,1981年03月04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申请执行人陆某与被执行人卞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380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卞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卞某银行存款人民币35515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志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顾正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