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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602执1309号

大庆恒通典当有限公司、梁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大庆恒通典当有限公司;梁革;赵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602执1309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恒通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配套二商服**。

法定代表人:张明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梁革,男,汉族,大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快递员,1986年11月15日出生,,住所地大庆市龙凤区

被执行人:赵爽,女,汉族,无职业,1989年10月26日出生,,住所地大庆市龙凤区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9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283593.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大庆恒通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革、赵爽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90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审判员  杨立民

审判员  张国威

审判员  刘 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何海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