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案号:(2019)浙0302执恢657号 沈朝卓: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沈朝卓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302民初692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本次已履行本案的部分债务84360.68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2执恢657号【原执行案号为:(2018)浙0302执3506号】案件本次执行完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