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旺与范涵莉,西安浐灞生态区万海五金机电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1249号 应某某、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某某五金机电经销部: 本院在执行应某某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某某五金机电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应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28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2901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应某某同意被执行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某某五金机电经销部一次性支付其9000元(已付),剩余的3901元及逾期利息放弃,执行费93元被执行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某某五金机电经销部经营者范涵莉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28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