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454号
申请人:杨璇,女,汉族,1993年9月9日出生,遵义人,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被执行人:遵义市汇川区米乐创兴设计培训学校,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凯旋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20303MJY097795。法人:范本容,系该学校负责人。本院在执行杨璇与遵义市汇川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市汇川区米乐创兴设计培训学校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吴坤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