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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7执恢3号之一

南京力霸起重设备机械有限公司、池州市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石良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28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南京力霸起重设备机械有限公司;池州市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石良明;吴明霞;石良勇;丁仕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