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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9)鲁0611民初405号之二

许丹诉王媛 身体权纠纷 一案民事通知书

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王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登记号:189900000031796 案号:(2019)鲁0611民初405号之二 王媛: 本院已经受理许丹诉你(单位)身体权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份),送交本院高疃法庭。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在开庭前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是公民的,由个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查询密码:189900000031796 查询网址:http://ytfsqfy.sdcourt.gov.cn/ 附:1、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 2、空白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