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102执5346号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海棠: 本院以(2018)浙1102执5346号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海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61042.95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来自: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102执5346号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海棠: 本院以(2018)浙1102执5346号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海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61042.95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