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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524执保21号

李孝虎与孙宁、河津市华晋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某某;孙某某;河津市华晋汽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陕0524执保21号李某某、孙某某、河津市华晋汽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河津市华晋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室作出了(2019)陕0524民初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河津市华晋汽运有限公司所有的X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晋XXX**)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3月4日查封了河津市华晋汽运有限公司所有的X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晋晋XXX**,查封期限为二年,并已函告告知该案审判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524执保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6日结案。承办人:刘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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