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254号
申请执行人:侯成成,男,1991年07月12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
被执行人:苏州帷采针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吴淞南路****。
法定代表人:高卫明。申请执行人侯成成与被执行人苏州帷采针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2017)苏0506民初730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帷采针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帷采针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155.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徐国聪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任 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