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7民初1165号
原告:代高波
被告: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原告代高波诉被告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代高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代高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国旺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王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