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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3执156号

刘兵、青岛立新工艺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08-18
所属地区
山东省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刘兵;青岛立新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83执156号申请执行人刘兵,男,1990年7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被执行人青岛立新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新河镇206国道北侧。法定代表人张海洲,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兵与被执行人青岛立新工艺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青岛立新工艺品有限公司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案款缴纳,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平劳人仲案[2017]第717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彦教

审判员  李 强

审判员  张宝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王栋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