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3民初2768号
原告:陈青莲
被告:广州麦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陈青莲与被告广州麦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青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青莲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4元,由原告陈青莲负担。
审判员 陈芝茵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禤庆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