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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522执102号

刘拥军与王丹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12
所属地区
河北省临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刘拥军;王丹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522执102号刘拥军:本院执行的刘拥军申请执行王丹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丹丹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18000元,申请执行人刘拥军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