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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28民初286号

温某与黄彦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25
所属地区
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温某;黄彦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828民初286号

原告:温某,女,200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

被告:黄彦山,男,199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夏县。

原告温某诉被告黄彦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温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温某负担。

审判员 马永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张一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