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828民初286号
原告:温某,女,200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
被告:黄彦山,男,199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夏县。
原告温某诉被告黄彦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温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温某负担。
审判员 马永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张一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