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津0104民初12902号
原告:天津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陈塘庄铁路支线交口东南侧阳光壹佰东园23鼓楼。
法定代表人:解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天津鸥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牛永宏,男,198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天津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住天津市南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佳笛,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壹佰物业公司)与被告牛永宏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阳光壹佰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被告牛永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佳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阳光壹佰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07年3月12日至2018年6月6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止。后被告认为原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就确认劳动关系、2007年3月10日至2018年6月6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及延时加班费、2012年及2017年年终奖等问题,以本案原告为被申请人向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8]第980-1号、第980-2号仲裁裁决书。其中,[2018]第98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3月12日至2018年6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虽认可裁决确认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但因仲裁机构针对被告的仲裁申请同时作出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8]第980-1号、第980-2号两份仲裁裁决书,且被告针对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8]第980-1号仲裁裁决书已另案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使两份仲裁裁决书同时生效,故原告虽同意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8]第980-2号仲裁裁决书内容,亦诉至法院。
被告牛永宏辩称,认可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18]第980-2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2007年3月12日至2018年6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均认可2007年3月12日至2018年6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故本院对此予以照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天津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确认原告天津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牛永宏于2007年3月12日至2018年6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天津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馨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贺 玮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宣判后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一、上诉权的行使。当事人不服我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在判决、裁定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我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内,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缴费凭证及上诉状正副本一并交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逾期不提交,经对方当事人申请,该案件即有可能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上诉人承担。
二、申请再审权的行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我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主动履行。判决书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主动向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可与主审法官联系主动履行事宜。
四、申请执行权的行使。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