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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682民初11257号

11257苏凤与丁邦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18
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苏凤;丁邦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682民初11257号

原告:苏凤,女,1954年9月4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生海,男,1954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如皋市,系原告丈夫,特别授权。

被告:丁邦建,男,1963年9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如皋市。

原告苏凤与被告丁邦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苏凤于2019年3月6日以原被告已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凤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凤撤回对被告丁邦建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苏凤负担。

审判员  尹建林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刘 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