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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524执606号

韩砚菊与周超、倪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吉林省柳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韩砚菊;周超;倪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524执606号

申请执行人:韩砚菊,女,1968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柳河县柳河镇。

被执行人:周超,男,1989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柳河县柳河镇。

被执行人:倪魁,男,1956年9月2日生,汉族,住柳河县柳河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砚菊与被执行人周超、倪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现已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524执6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鲍庆宇

审判员  邵泽今

审判员  李海洋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韩 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