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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324执439号

王世文与董代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0-13
所属地区
贵州省正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世文;董代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324执439号 王世文、董代建: 申请执行人王世文与被执行人董代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324民初18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董代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世文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20000元,承担申请执行费2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324执43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