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324执439号 王世文、董代建: 申请执行人王世文与被执行人董代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324民初18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董代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世文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20000元,承担申请执行费2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黔0324执43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