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浙0281执恢21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11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81执恢21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组织机构代码:84304681-6。

法定代表人:程嘉华,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张文浩,男,1987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被执行人:杨瑶,女,198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文浩、杨瑶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