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602民初273号
原告:付军,男,197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
被告:袁钦,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和平镇牌楼村****iv>原告付军诉被告袁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5日立案。付军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付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付军负担。
审判员 何钰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严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