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甘0602民初273号

付军与袁钦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1-04-13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付军;袁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602民初273号

原告:付军,男,197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皇台路****。

被告:袁钦,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和平镇牌楼村****iv>原告付军诉被告袁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5日立案。付军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付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付军负担。

审判员 何钰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严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