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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2执917号

赵荣花、刘亚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赵荣花;刘亚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917号

申请执行人:赵荣花,女,汉族,1968年1月20日生,住荥阳市。

被执行人:刘亚利,女,汉族,1968年9月20日生,住荥阳市。关于赵荣花申请执行刘亚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2018)豫0182民初816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0182执91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鲁曌霞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崔 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