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2执917号
申请执行人:赵荣花,女,汉族,1968年1月20日生,住荥阳市。
被执行人:刘亚利,女,汉族,1968年9月20日生,住荥阳市。关于赵荣花申请执行刘亚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2018)豫0182民初816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豫0182执91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鲁曌霞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崔 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