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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3执69号

杨勇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杨勇;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3执69号

申请执行人:杨勇,男,1973年6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海淀区居民。

被执行人: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汇北三街**,组织机构代码76675731-4。

法定代表人:薛宁,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杨勇与被执行人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的(2018)京0113民初176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杨勇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存款十五万七千四百二十四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杨勇。经本院多方调查查找,未查到被执行人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北京恩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的(2018)京0113民初176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小丽

审判员  何保杰

审判员  李 维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胡 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