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11民初1050号
原告:临沂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罗四路****楼101。
法定代表人:王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晨,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荣慧,女,198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崔荣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大成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55元减半收取3977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国防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刘洪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