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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23民初477号

黄珊与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江西省上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珊;何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923民初477号

原告:黄珊,女,1980年12月21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高县人,上高县人民医院职工,住上高县。

被告:何红,男,1970年12月24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江西诺伊实业有限公司经理,住上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珊诉被告何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珊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原告黄珊承担。

审判员  晏胜民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周 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