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云0112民初385号

云南强健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德浚厚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20-12-17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名誉权纠纷
当事人
云南强健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德浚厚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112民初385号原告云南强健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061582737K。

法定代表人:刘富强。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委托代理人:虎良瑞、范继彬,云南盛天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云南德浚厚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405E4J。

法定代表人:方仕洪。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委托代理人:蒋文昊,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强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德浚厚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云南强健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德浚厚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强健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德浚厚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云南强健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王会敏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郭雨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