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927执107号申请人姜艳桃,女性,1987年2月15日出生,住台前县。被执行人何忠凯,男性,1985年8月14日出生,住台前县。本院在执行姜艳桃与何忠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927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 帝
审判员 刘 震
审判员 赵金新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姜云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