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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927执107号

姜艳桃、何忠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台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姜艳桃;何忠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927执107号申请人姜艳桃,女性,1987年2月15日出生,住台前县。被执行人何忠凯,男性,1985年8月14日出生,住台前县。本院在执行姜艳桃与何忠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927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 帝

审判员 刘 震

审判员 赵金新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姜云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