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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57号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达迅纳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11-10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达迅纳电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57号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同心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锦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通,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科达迅纳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华南国际电子商务中心**1109。

法定代表人:余泽彬。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科达迅纳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630624375.5)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审判长  陈文全

审判员  骆丽莉

审判员  陈 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周素羽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