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5346号
原告:郑水清,女,住址广东省廉江市。
被告:左世遥,男,住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本院受理上列原告郑水清诉被告左世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
审判员王春梅担任
审判长,与
人民陪审员易辉、孙少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判员 王 春 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陈桂坍(代) 来自
郑水清与左世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5346号
原告:郑水清,女,住址广东省廉江市。
被告:左世遥,男,住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本院受理上列原告郑水清诉被告左世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
审判员王春梅担任
审判长,与
人民陪审员易辉、孙少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判员 王 春 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陈桂坍(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