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882执813号 连州市明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黄仁胜与连州市明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生效的(2018)粤1882民初11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连州市明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537.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连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1882民初11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连州市明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