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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民终5402号

周雅雪、河南空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11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周雅雪;河南空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华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民终540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雅雪,女,199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空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众旺路**天明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郑鹏辉。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华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众旺路正光路天明国际广场****div>

法定代表人:张莉霞。

上诉人周雅雪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空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华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177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雅雪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周雅雪在二审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周雅雪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周雅雪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伟

审判员  任璐

审判员  周蕾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高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