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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08号

段桂红与欧美摩登(深圳)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1-01-01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段桂红;欧美摩登(深圳)时尚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5民初208号

原告:段桂红,女,汉族,1979年6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光山县,

被告:欧美摩登(深圳)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科技园高新南6路航盛科技大厦7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2919012。

法定代表人:廖湘奇。

第三人:深圳市百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荣华路百合山庄**(百丽居)5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695677。

法定代表人:张先峰。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桂红诉被告欧美摩登(深圳)时尚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百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桂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元,本院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梦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郭羽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