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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326执343号

李增义、徐传科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09-21
所属地区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李增义;徐传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26执343号

申请人:李增义

被执行人:徐传科本院依据(2018)黔0326民初2186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原告李增义与被告徐传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按照调解书徐传科应当于2019年2月1日之前返还李增义合伙欠款18800元,多少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本院决定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徐传科存款18800元或者等价资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水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张羽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