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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12执176号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与长春市双阳区七彩虹双语幼儿园行政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七彩虹双语幼儿园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12执17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双阳区七彩虹双语幼儿园行政非诉执行一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6)吉0112行审87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罚款1274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6)吉0112行审87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执行费91元已由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6)吉0112行审87号行政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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