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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23执52号

高中树、吴存本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1-04-26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高中树;吴存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23执52号 申请人高中树,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 被执行人吴存本,男,197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 本院在执行高中树与吴存本无棣县人民法院(2017)鲁1623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中树申请执行借款4630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吴存本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无棣县人民法院(2017)鲁1623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友辉

审判员  邱海军

审判员  蔡长松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于咏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