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459号
申请人:张新宁
被执行人: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新宁与被执行人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青海西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本案申请人所申请执行的违约金及诉讼费共计5741.7元。申请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