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鲁0404执恢229号之二

张敬学、山东伟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11-13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敬学;山东伟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404执恢22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张敬学,男,1971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山东伟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住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南关。

法定代表人:陈茂鹏,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敬学与被执行人山东伟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8日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位于公司院内办公楼。2019年2月27日,买受人韩海鹏以5292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位于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南关,被执行人山东伟力齿轮制造有限公司院内的办公楼(房屋总层数三层,总建筑面积为1106.73平方米,顶层楼面为钢结构彩钢瓦屋面)所有权归买受人韩海鹏(身份证号:)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韩海鹏时转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大宪

审判员  孟凡军

审判员  刘国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王珊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