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3124执128号王勤勇、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王勤勇申请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849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849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罗才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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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勤勇申请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3124执128号王勤勇、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王勤勇申请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花垣县万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849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849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罗才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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