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111民初5659号
原告:肖榕斌,男,199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玲,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芳妹,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赖龙贵,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福建省平和县,现被羁押于河南省开封市看守所。
被告:黄金煌,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厦门市亚特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第**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57928K。
法定代表人:赖龙贵,总经理。
被告:厦门九赢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县后社****信用代码9135020079807880XH。
法定代表人:黄金煌,总经理。 上述三被告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思铠,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肖榕斌与被告赖龙贵、黄金煌、厦门市亚特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九赢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告黄金煌、厦门市亚特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九赢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开封市公安局红洋楼分局《逮捕通知书》载明,被告赖龙贵因涉嫌诈骗罪已于2019年1月26日开封市公安局红洋楼分局逮捕,现被羁押于开封市看守所。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赖龙贵被羁押于开封市看守所无法开庭,应当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赖成宗
人民陪审员 李东光
人民陪审员 林孟捷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林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