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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302执409号

陕西宝鸡嘉兴和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09-10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陕西宝鸡嘉兴和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19)陕0302执409号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8)陕0302民初4584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陕西宝鸡嘉兴和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货款本息70000元及利息,受理费885元,执行费96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302执4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三月十日   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