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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581执225号

明晓杰与韩艳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山西省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明晓杰;韩艳宏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581执225号

申请执行人:明晓杰,男,1990年XX月XX日生,汉族,现住高平市。

被执行人:韩艳宏,男,1989年XX月XX日生,汉族,现住高平市。申请执行人明晓杰与被执行人韩艳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晋05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明晓杰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双方当事人所达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本案现已和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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