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724执20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行、柴光福、车建红、李玉花、柴兴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柴光福、车建红、李玉花、柴兴建信用卡纠纷一案,案件标的12407.97元、执行费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柴光福、车建红、李玉花、柴兴建将案件款12407.97元、执行费86元已履行完毕。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甘0724民初75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