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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303刑执3号

蒋花蕾、袁小进等执行决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20-12-11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蒋花蕾;袁小进;李会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苏0303刑执3号 罪犯蒋花蕾,女,1983年2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罪犯袁小进,女,1989年12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罪犯李会琴,女,1979年1月29日生,汉族,文盲,无业,住贵州省安顺市(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2019年1月22日本院作出了(2018)苏0303刑初619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蒋花蕾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罪犯袁小进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罪犯李会琴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审理中,罪犯蒋花蕾、袁小进、李会琴均提出现系哺乳期,并向本院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经查,罪犯蒋花蕾于2018年6月25日生育一子,罪犯袁小进于2018年6月17日生育一子,罪犯李会琴于2018年6月6日生育一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蒋花蕾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二十一天(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6月25日止);罪犯袁小进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十三天(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6月17日止);罪犯李会琴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零二天(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