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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521司救民1号

冯飞鹏债权人代位权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5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沁水县
案件类型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赔偿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当事人
冯飞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沁水县人民法院 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通知书 (2019)晋0521司救民1号 冯飞鹏: 你诉太原市直通普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邢安定、贾育梅代位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8000元的申请,并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等证明材料。

本院认为,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准予你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8000元。 特此通知。 沁水县人民法院 2019年03月05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